鲁科字〔2023〕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将相关重点卫生医疗机构纳入新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

请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要求,结合医疗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全面落实试点改革任务,积极开展创新性、差异化改革探索,加快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科技厅将定期开展评估,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改革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动态调整退出试点。

附件:

新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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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名单.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