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科技创新局:

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对2022年12月至今,东营市内单位独立研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合作研发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已完成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由东营市内单位独立承担或作为牵头单位合作承担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或结题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拟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完成单位(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版,选择完成单位填报,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不可漏缺项。填报完成后,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直接打印纸质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后附成果佐证材料及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送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科技主管部门对完成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与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佐证材料及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三、科技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加盖公章PDF电子版;

2.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公章PDF电子版及成果佐证材料PDF电子版;

3.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文件名cgsb***.zip请勿更改,另建文件夹保存,文件夹以成果名称命名)。

以上材料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不受理完成单位及个人的登记申请。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佐证材料(原件)纸质版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0546-8381572

电子邮箱:skjjcgk@dy.shandong.cn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