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专班,农高区政务服务局,委属(管)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东营市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本年度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附件1)

二、政策要求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呈报。

(五)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六)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七)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八)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十)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予以倾斜。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十二)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12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20 930日。 

(十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收取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按照指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院内南楼三楼。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33178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2.评审专业目录

 

附件1

 

申报相关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单位申报人员登录以上平台,注册个人账号进行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未开展的项目填写“无”或“未进行”,“现从事专业”栏需填写本人申报的专业。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信息核准后,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中签字确认。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名,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将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推荐上报。

(三)逐级审核。单位负责将推荐人选材料按程序上报,依据纸质材料对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将纸质材料上报。呈报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

(四)集中确认。东营市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集中确认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1.提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系统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

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

3.提交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4.提交全日制学历、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携带人事档案备查,同时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用人单位在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验证报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不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可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陆http://xy.sddx.gov.cn/channels/ch01492/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

注:按获得先后依次排列。

5.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及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6.提交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1份,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原件。

7.提交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2015-201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现聘期内如考核优秀,也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提交《“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正反打印在1A4纸上)1份,《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9.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申报护理专业人员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10.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原件。按鲁卫人发〔20105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是未纳入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范围城市医生的,如完成一年及以上卫生支农工作,可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原件。

11.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原件,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封面页和论文全文,每篇论文分别装订成册。著作复印封面页、编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每篇著作分别装订成册。论文和著作累计不超过3件;

医学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提交时同时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的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SCI收录的文章须提交具有相关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12.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科研成果或专利,累计不超过3件;

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光荣册)原件;

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相关材料;

已结题的立项类科研成果须提交相关立项材料。

提交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或文件原件,累计不超过3件。

其中,申报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任职以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市级学会收取主委、副主委,省级学会收取委员及以上)等证书或文件原件;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任职以来获得的县区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市级学会委员及以上)等证书或文件原件。

14.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15.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且在病房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能提供病历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病房工作证明,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16.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条件的,据实填写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7.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8.平转或转岗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9.破格晋升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晋升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说明推荐人选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中的第几条、第几款。

20.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任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六个月以上的进修材料。

21.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填报要求参照《东营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0年度)》。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封面和袋底都要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资格、联系方式。

(二)呈报部门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填写信息与系统填写完全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由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2019年度东营市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并上报电子版(填写信息与系统填写完全一致)。

3.经申报人签字确认并逐级审核盖章的《2019年度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2份。

4.单位推荐报告1份。

5.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证明。

6.东营市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每个申报人员1份,核对材料无误后,层层盖章签字)。

7.申报人员中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由呈报部门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装订本各1份。

 

 

 

 

附件2

评审专业目录

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资格

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资格

A10

全科医学

临床

A142

儿童保健

临床

A11

内科学

临床

A143

妇女保健

临床

A111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A15

儿科学

临床

A112

呼吸内科学

临床

A151

小儿内科学

临床

A113

消化内科学

临床

A152

小儿外科学

临床

A114

肾内科学

临床

A16

健康教育与促进

临床

A115

神经内科学

临床

A17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A116

内分泌学

临床

A18

急救医学

临床

A117

血液病学

临床

A19

重症医学(ICU

临床

A118

传染病学

临床

A1A1

眼科学

临床

A119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临床

A1A2

耳鼻喉(头颈外科)学

临床

A11A

结核病学

临床

A1B1

精神病学

临床

A11B

老年医学

临床

A1B2

心理治疗

临床

A11C

职业病学

临床

A1C

疼痛学

临床

A11D

肿瘤内科学

临床

A1D1

放射医学

临床

A12

外科学

临床

A1D2

超声医学

临床

A121

普通外科学

临床

A1D3

核医学

临床

A122

骨外科学

临床

A1D4

放射治疗学

临床

A123

胸心外科学

临床

A1D5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临床

A124

神经外科学

临床

A1D6

临床病理学

临床

A125

泌尿外科学

临床

A1D7

临床输血

临床

A126

烧伤外科学

临床

A21

口腔医学

口腔

A127

整形外科学

临床

A22

口腔内科学

口腔

A128

肿瘤外科学

临床

A23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A129

康复医学

临床

A24

口腔修复学

口腔

A12A

麻醉学

临床

A25

口腔正畸学

口腔

A13

妇产科学

临床

A30

护理学

护理

A131

妇科学

临床

A31

内科护理

护理

A132

产科学

临床

A32

外科护理

护理

A14

计划生育

临床

A33

妇产科护理

护理

A141

妇幼保健

临床

A34

儿科护理

护理

评审专业目录

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资格

代码

专业名称

执业资格

A35

门诊护理

护理

A5C

中医针灸学

中医

A36

社区护理

护理

A5D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

A37

其他护理

护理

A5E

中医肛肠科学

中医

A38

中医护理

护理

A5F

中西医结合学

中医

A40

疾病控制

公卫

A5G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中医

A41

公共卫生

公卫

A5H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中医

A42

环境卫生

公卫

A61

中药学

 

A43

职业卫生

公卫

A62

临床药学

 

A44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A63

医院药学

 

A45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A71

心电学技术

 

A46

放射卫生

公卫

A72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A47

传染病控制

公卫

A73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A48

慢性非传染病控制

公卫

A74

临床病理学技术

 

A49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A75

放射医学技术

 

A4A

健康教育与促进

公卫

A76

超声医学技术

 

A4B

卫生毒理

公卫

A77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A4C

妇女保健

公卫

A78

口腔医学技术

 

A4D

儿童保健

公卫

A79

核医学技术

 

A51

中医全科医学

中医

A7A

康复医学技术

 

A52

中医内科学

中医

A7B

病案信息技术

 

A53

中医外科学

中医

A7C

输血技术

 

A54

中医妇科学

中医

A7D

公共卫生技术

 

A55

中医儿科学

中医

A7E

消毒技术

 

A56

中医眼科学

中医

A7F

微生物检验技术

 

A5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

A7G

理化检验技术

 

A58

中医骨伤学

中医

A7H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A59

中西医结合骨伤学

中医

A7I

临床营养技术

 

A5A

中医针推

中医

A7J

心理治疗技术

 

A5B

中医推拿学

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