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东营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东营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要具有明确的法人主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人员。
(一)具有明显产业特色,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能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基础条件,有清晰的地域边界,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三)具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签订服务协议的科技特派员。
(四)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园区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农业科技人员占园区总职工数的30%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由拟申报园区所在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审核后,推荐到市科技局,通过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现场考察及会议答辩事宜。
2、申报材料包括: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3、申报名额:本年度实行限额申报,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推荐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有关要求
1、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对申报主体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其他科研失信记录的主体不得进行推荐。
2、请于12月11日前将推荐函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电子版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3、联系人:马向明 杨行德
联系电话:8315779 8380282 18054643377
邮箱:skjjnck@dy.shandong.cn
东营市科技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