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市属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的补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批申报时间为11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东营市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东营市。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3、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省市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5、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填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 http://cloud.sdstc.gov.cn/”,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提交完成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指导依托单位做好在线填报工作,并按照备案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于11月25日前将备案申请材料1份、《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资源配置科。

联系电话:8381972

附件: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x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