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东科发〔20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满足《管理办法》第一条相关规定。

2.已通过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的,自动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

3.已备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得重复进行众创空间备案。

二、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将《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附件1)或《东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

2.推荐备案。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3.发文公布。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备案文件,发放铜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在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配科。

联系人:张程程      联系电话:8381972 

邮箱:skjjjhk@dy.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2:东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3:2021年度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docx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