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富民”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绘制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三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评审工作,并对第一、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复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实践基地评审
(一)申报范围
凡是便于中小学生进行社会服务、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科学考察以及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场馆),包括各级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公共体育场馆等公益性社会场馆;各行业建立的适合对中小学生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工业教育、农业教育、国防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教育、安全健康教育、质量教育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教育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场所等,均可申报。
已经获批的实践基地因名称、地点、法人及功能有巨大变化的应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基地(场馆)需具备纳入山东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的基本申请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县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对接协商,对本区域内能够提供给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进行排查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场所填写《东营市第三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省教育厅鲁教基函〔2016〕24号文件附件要求的内容填报相关内容。本着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坚持高标准,突出实用性,有序增补市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2.核查命名。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推荐申报场所情况进行综合核查,经遴选评审公示后确定第三批“东营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并命名挂牌。
3.汇总报送。市教育局将命名的“东营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名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纳入全省“版图”管理。
二、第一、二批实践基地复审
(一)复审范围
我市第一、二批65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3)。
(二)复审办法
复审具体内容按照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绘制工作有关要求执行。不参与此次复审的实践基地视为自动放弃实践基地称号。
1.自查。复审实践基地需填写《东营市第一、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复审表》(见附件4);总结提报一年来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典型经验、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的自查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
2.现场查看。按照属地和审批统一性原则,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教管中心所属实践基地的复审工作由审批单位负责;市直实践基地的复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管中心所属实践基地进行抽查复核。
3.公布结果。市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实践基地复审情况进行综合核查,复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沟通,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优质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好不同类别的实践基地。同时,要严格实践基地的条件标准,严控准入门槛,确保应入进入,为当地孩子提供丰富优质的校外教育资源。根据复审情况,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的实践基地保留(建议保留)称号;对工作标准不高、名不副实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实践基地,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撤销(建议撤销)称号等处理意见。
(二)按时提报。参与第三批评审的申报表和编写体例、参与复审的实践基地复审表和自查报告于7月26日前报县级(含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后于7月31日前将复审结果(盖章,格式见附件5、附件6)及相关上述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注重抓好实践基地的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案例,及时展示工作亮点和创建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实践基地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联系人:李洪光;联系电话:8336003;
邮箱:lihongguang@dy.shandong.cn。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绘制工作的通知
2. 东营市第三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3. 东营市第一、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4. 东营市第一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复审表
5. 东营市第三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6. 东营市第一、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复审汇
总表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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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基函〔2016〕2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生
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绘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教育资源的教育服务功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依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决定开展“山东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以下简称版图) 绘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版图范围
凡是便于中小学生进行社会服务、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科学考察以及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场馆)均可纳入版图范围,除各级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外,还应包括可开展某一类专题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公共体育场馆等公益性社会场馆。
按照开设的课程(项目),纳入版图的基地(场馆)可分为综合实践类、观摩学习类、安全教育类、劳动体验类、素质拓展类、科学探究类、历史文化类、爱国教育类以及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类等。
二、呈现形式和主要功能
呈现形式:标识、汇聚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外教育资源,以山东省行政区划电子版图的形式呈现。
主要功能:展示各市、县(市、区)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设成果,介绍基地开设的项目或课程、课程特色、师资等情况,为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搭建平台,为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提供便利。
三、申请条件
符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主题,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开放性、特色性、服务性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经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各级各类基地(场馆)均可纳入版图。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地、场馆若符合条件,也可一并纳入。纳入版图的基地(场馆)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经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具有课程方案(活动内容)和课程计划,开设适合不同年级学生学习和实践的课程(项目);
(三)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热爱学生、热心教育事业的专兼职教学、指导教师队伍或讲解员、辅导员队伍,能够满足组织接待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需要;
(四)设有专门负责学生学习和实践的部门,如实记录学生在本基地(场馆)的学习、实践过程及成果;
(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六)坚持公益性原则,所有场馆和教学项目向学生免费,并对家长优惠。对确需产生消费的活动,只收取成本费用,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等实行免费。
四、版图绘制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各类基地严格按照编写体例(见附件1)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报申请材料。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各类基地的认定、汇总工作。
(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市辖区内申请纳入版图基地的有关材料,并将通过认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基本情况和《申请纳入版图的基地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四)我厅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实践基地的分类、课程设置、地理位置等信息绘制成版图,并向社会发布。
五、版图管理
(一)统一挂牌。对通过认定纳入版图的基地统一挂牌。
(二)实施动态管理。本着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定期对版图进行补充调整。对于已纳入版图,但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课程质量差、学生满意度低、整改措施不力的基地,将从版图中予以撤销。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基地建设。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是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提升实践能力、促进健康快乐成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配合,切实加大校外教育基地(场所)建设力度,并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增学生校外实践资源,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农村偏远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为学生创设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和机会。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影视等广泛宣传绘制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的重要意义,使版图成为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的“向导”,推动全社会共同育人氛围的形成。
(三)加强考核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对辖区挂牌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实践成果运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基地(场馆)课程纳入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并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请各市将有关材料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孔玲,联系电话:0531-81916515,电子邮箱:kongling6515@163.com。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编写体例
2.拟纳入版图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统计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4日
山东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版图编写体例
一、基地简介
(一)总体介绍
要求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包括场地、展物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放面积等),展厅特色内容,课程建设,师资力量、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场地条件、食宿条件、活动效果等。
(二)具体信息
基地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可提供的服务项目(课程):
服务范围:面向全国、全省、本市、本县(市、区)
营业(开放)时间:
公交信息:
特色课程:
基地图片:(2-3张)
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或(微博):
二、课程设置
根据基地资源提供适合中小学生选择的课程菜单,包括综合活动类、参观教育类、志愿服务类、岗位体验类、生存体验类、素质拓展类、科学实践类、专题教育类等。活动内容可以涵盖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工业教育、农业教育、国防教育、职业生涯教育、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教育等内容。
每个课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课程名称:
适合阶段:
课时:
内容简介:(50字以内)
有关图片:(1-2张)
教育意义:
三、优惠(减免)政策
免费:
优惠票价:
其他优惠:
具体优惠情况:
拟纳入版图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统计表
填写单位(章): 填写人: 填写时间:
基地名称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性质 (公办/ 民营) |
级别(国家/省/市/县级) |
服务范围 |
优惠政策 |
注:1. “基地名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顺序填写。
2.“服务范围”分面向全国开放、面向全省开放、面向本市开放和面向本县(市、区)开放4种类型。
3.“优惠政策”分学生和家长均免费,学生免费、家长优惠2种类型。确需收取成本费用的和家长优惠比例一并注明。
附件2
东营市第三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
性质(公办/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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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功能定位(社会实践基地/研学旅行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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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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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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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开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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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开放)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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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服务项目(课程) |
特色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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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全国 □全省 □本市 □本县 |
优惠 情况 |
□免费 □优惠票价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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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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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简介:要求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包括场地、展物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放面积等),展厅特色内容,课程建设,师资力量、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场地条件、食宿条件、活动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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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东营市第一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共42家)
县区 |
基地名称 |
地 址 |
市 直 |
东营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
东营市博新路与园博路交叉口,园博园内 |
国家石油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东营区微山路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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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东营市东城银座东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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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园博园 |
东营市博新路与园博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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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档案馆 |
东营市府前大街266号 |
|
东营雪莲大剧院 |
东营市胜利大街600号 |
|
东营市文化馆 |
东营市府前大街92号 |
|
东营市吕剧博物馆 |
东营市东三路218号 |
|
东营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
东营市东三路以东,南二路以北 |
|
东营市青少年宫 |
东营市胜利大街602号 |
|
东营市科学技术馆 |
东营市胜利大街602号 |
|
东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东营市胜利大街602号 |
|
东营市图书馆 |
东营市胜利大街602号 |
|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博物馆 |
东营区沂河路258号 |
|
黄河口生态旅游区 |
东营市东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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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鼠亲子农庄 |
南二路与庐山路路口向东200米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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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青少年绿色教育实践基地 |
东营区龙居镇利丰温泉旅游度假村 |
|
东营市龙居桃花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
东营区龙居镇王家村北 |
|
万得福青少年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基地 |
垦利植物园东南角,东靠胜利路 |
|
东 营 区 |
渤海区抗战烈士祠 |
东营区牛庄镇东隋村 |
东营区史口镇徐家村民俗馆 |
东营区史口镇徐家村 |
|
东营区史口镇刘营村红色教育基地 |
东营区史口镇刘营村 |
|
蓝海劳动体验社会实践基地 |
东营区牛庄镇,西四路与南二路路口向南10公里路西 |
|
河 口 区 |
河口区图书馆 |
河口区湖滨新区河庆路北侧 |
河口烈士陵园 |
河口城区东6公里 |
|
仙河镇禁毒教育基地 |
河口区仙河镇太湖路2号 |
|
河口街道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 |
河口区河口街道三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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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 利 区 |
渤海垦区革命纪念馆 |
永安镇政府驻地 |
垦利区科学技术馆 |
垦利区文化大厦A座 |
|
垦利区博物馆 |
垦利区垦利街道群众文化中心A座 |
|
垦利区恒达现代农业种植基地 |
垦利区董集镇政府往西两公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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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伟浩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 |
垦利区胜坨镇崔家老村 |
|
广 饶 县 |
东营市历史博物馆 |
广饶县月河路270号 |
红色刘集教育基地 |
广饶县大王镇刘集后村 |
|
孙子文化园拓展教育基地 |
广饶县乐安大街1678号 |
|
千乘园 |
广饶县府前街以西1.4公里 |
|
东营盛凯高效生态农业园区 |
广饶县东青路以西 |
|
利 津 县 |
利津县博物馆 |
利津县大桥路999号 |
利津县图书馆 |
利津县津二路南部生态新区利津文化艺术中心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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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检察院青少年教育基地 |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
|
凤凰城滨河旅游区 |
宫家险工至王庄险工黄河滩区利津段 |
|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
胜利油田华八井爱国教育基地 |
东营区西二路以西,昌乐路以南 |
东营市第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名单
(共23家)
县区 |
基地名称 |
地 址 |
东 营 区 |
东营区档案馆 |
东营区新区宁阳路101号 |
东营电文化体验馆 |
南二路与迎宾路交叉处往南50米路西 |
|
东营盐文化博物馆 |
南二路与天目山路路南黄河口文化艺术城内 |
|
河 口 区 |
河口区禁毒教育基地 |
河口区海康路特车大队院里 |
河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基地 |
河口区河安小区春和园内 |
|
黄河口综合素质培养基地 |
河口区德胜街49号 |
|
垦 利 区 |
东营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科普基地 |
垦利区零排路6号 |
东营市一邦农业水稻科技创新基地 |
垦利区永安镇二十八村 |
|
垦利区水语小镇 |
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干北水库 |
|
垦利区法制教育体验中心 |
垦利区植物园内(胜兴路与民丰路交汇处) |
|
广 饶 县 |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
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
山东爱尚多肉花卉科技有限公司 |
广饶县康安路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对面 |
|
广饶开发区踊跃路18号 |
||
广饶县齐笔制作工艺研学培训基地 |
广饶县大王镇维高路南线 |
|
广饶县悠然农庄 |
广饶县稻庄镇叶家村 |
|
广饶县东毛村农业产业园 |
广饶街道东毛村 |
|
利 津 县 |
利津县文化馆 |
津二路以西、城南水库以东 |
山东黄河三角洲慢城农业科普教育基地 |
利津县北宋镇大盖村 |
|
东津医养健康产业园 |
利津县永莘路与东津三路交叉口 |
|
利津县皓月家庭农场 |
利津县利津街道新合村黄河滩区 |
|
利津县綦家嘴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
利津县綦家夹河村 |
|
东营开发区 |
东营市技师学院电气(化学)工程系智慧创客教育实践基地 |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77号技师学院院内 |
东营钱币博物馆 |
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2号楼1楼 |
附件4
东营市第一、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复审表
基地名称 |
性质(公办/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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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功能定位(社会实践基地/研学旅行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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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
获批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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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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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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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开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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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开放)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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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服务项目(课程) |
特色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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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全国 □全省 □本市 □本县 |
优惠 情况 |
□免费 □优惠票价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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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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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要求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包括基地基本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一年来的典型活动、取得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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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5
东营市第三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教育主管部门(章):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基地名称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性质 (公办/民营) |
功能定位(社会实践基地/研学旅行基地) |
级别(国家/省/市/县级) |
优惠政策 |
备注 |
附件6
东营市第一、二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复审汇总表
教育主管部门(章):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基地名称 |
获批批次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性质 (公办/民营) |
功能定位(社会实践基地/研学旅行基地) |
级别(国家/省/市/县级) |
优惠政策 |
复审建议 (保留、整改、建议撤销) |
东教办发2020-35关于评审和复审东营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doc
东教办发2020-35关于评审和复审东营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