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助力创新型城市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库,拟组织申报2021年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石化、橡胶、石油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五大优势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两大特色产业和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两大未来产业,以及围绕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节能降耗、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方向开展的科技创新,鼓励开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补齐传统产业短板的前沿技术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研究工作的正式在岗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此类项目。

2项目所在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项目所在单位、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承诺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

3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2-3年。

4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5支持组建跨区域、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创新团队,鼓励我市申报单位与市外高校院所共同申报,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6、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在东营市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dystcloud.com/d)“项目申报”模块注册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成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市科技局

2、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其他要求

1本批计划为引导性无资计划项目,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区科技局审核推荐。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10月28日9:00至11月15日16:00,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6: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46-8591959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46-8381972

 

附件: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