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图书文博群文美术艺术广播电视播音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1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0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呈报。

5.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呈报。

6.国家、省驻东营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0年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文旅发202012号)执行;艺术专业播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仍按照《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播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层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具体对应关系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员学历按照《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鲁组通字〔2002〕28号)要求执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0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下放我市的高级职称。

(八)非公有制领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8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过渡初级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须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可申报中级职称;非公职称过渡中级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职称。

(九)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有关政策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等文件执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县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事业单位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材料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2020年度我市全面启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严格按照《东营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0年度)要求,如实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凡提报复印件的,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主管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的查验检索结果。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的责任主体,毕业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内容齐全、真实准确等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五)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20年1115日前完成系统内申报,审核通过后于11月20日前由呈报部门统一到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90号310室,联系电话:8928012。)。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不齐、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东营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0年度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21

《东营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0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