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社会科技奖励承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科技奖励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科技奖励的整体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东营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东科发〔20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开展全市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由我市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市的科学技术奖,凡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承办单位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备案登记。其中,新设社会科技奖励应按要求提交《东营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备案信息表》(附件1),已设社会科技奖励应同时提交《东营市社会力量设奖年度工作报告》(附件2)。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申请市社会科技奖励备案须由市科技部门或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在《东营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信息表》封面加盖公章,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已设社会科技奖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同取消该社会科技奖励。
三、备案审核及公布
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备案材料,对依法设立、制度健全、运行合规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予以备案,并在统一的社会科技奖励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东城南一路359号1507房间
联 系 人:侯志伟 联系电话:(0546)8381572
邮 箱:skjjcgk@dy.shandong.cn
附件:1.东营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备案信息表.docx;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