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备案申报对象为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具备《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规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具体流程

1.申报机构根据备案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一式五份)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2.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拟推荐对象。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申报机构建设情况,指导申报机构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8381676

邮箱:wangxiaolong@dy.shandong.cn

附件: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基本条件.docx

           附件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docx

           附件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