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1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建设一家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已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要求如实、准确提报《东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推荐函、建设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柴延兴 8381972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