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和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省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东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中国制造2025>东营市实施方案》等确定的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实施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符合支持重点;

3.项目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4.项目必须手续完备,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法规文件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外);

5.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项目需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完工证明,项目完工时间以完工证明为准;

6.项目承担单位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7.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8.项目承担单位未列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9.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东营市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含信用承诺书,同时提供电子版);

  3.资金申请报告;

4.企业取得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6.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3,同时提供电子版);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程序

(一)县区级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形成资金申请材料,并出具真实性承诺,县区(市属开发区)严格审核推荐并于4月2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附申报材料纸质6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1.不属于技术改造备案的项目;

2.法人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3.资产负债率过高,不良担保资金数过大,经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财金集团等有关部门评估后,认为风险过大的企业;

4.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正在处罚期内、未整改完成的企业。

(二)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的项目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核定项目投资额、设备购置额,形成审计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计报告研究确定项目。

(三)项目公示。对评审拟定支持的项目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项目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最终确定支持项目。

(四)资金拨付。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奖补项目名单和财政扶持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由财政部门逐级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同一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本次不得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落实责任。县区工信部门、市属开发区经发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综合奖补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  挺、张海涛     8331490  8331482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doc

附件2东营市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1).xlsx

附件3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1).xlsx

附件4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1).doc

附件5 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1).xlsx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