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10号)要求,现将2020年报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和市直单位自然科学研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
二、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呈报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网上申请提报至东营市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办公室(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59号交通大厦1408室),联系电话:8386015。
三、材料申报
(一)申报人提供: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从系统导出打印,A3纸型,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评审表》中“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系统自动导入),由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签署“经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上报”(需手动填写或盖意见章),由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呈报部门意见”栏中签署“同意上报”(需手动填写或盖意见章),由呈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
2、个人工作总结2份,须本人签字,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六公开”监督卡》2份。
4、《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份(正反打印在1 张A4 纸上)2 份。
5、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证书(按获得先后依次排列)。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用人单位在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验证报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不能正常查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可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职称证书原件。如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7、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首次聘任现职称时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和《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或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及社会组织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要求提报有关材料。
8、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填写中级近 3 年,初级近 1 年)及相关材料。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任职时间较长的可提供近 5 年的),按照时间前后依次存放(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原件,不超过3 项。奖励证书须附颁奖部门下发的奖励文件原件。
11、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著作、作品等原件,不超过3 项。论文同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期刊(期刊/期刊社或报纸/报社)信息查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和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参考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在具有山东省准印号或东营市准印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外)。著作同时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出版物合法查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有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等经历的须在《评审表》“工作经历”栏中加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3、改系列申报的,须提交本部门单位出具的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考核合格证明(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5、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按上述顺序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封面和袋底都要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资格、联系方式。
(二)单位提供
1、用人单位推荐报告2份。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推荐、公示情况等内容。破格申报的,单独出具破格推荐报告2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版(由系统导出)。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直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4、《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
5、职称申报岗位审核原件(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供)。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报送。职称申报材料中,凡提报复印件的,须复印完整、清楚,每页均由主管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加盖公章。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10号)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