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以及《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东营市(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①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其中,已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二、申报对象
1.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未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3.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提报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共性材料)。
2.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共性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 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五、申报地点
东营市黄河路与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窗口。
六、申报时间
随时受理,集中拨付
七、联系电话
0546—6378605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