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31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残联工作部署,2021年我市全面启用网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现将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原则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6月30日止,因受疫情影响,审核时间可延期至9月30日。

三、审核机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附件1)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辖用人单位由河口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代审;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行政区划或税务办理机关所在地由各县区、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四、审核机构联系电话:

东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东营区南一路359号市交通局15楼东首市残联综合服务大厅):8329368、832618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办(东城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A座5楼515房间 ):8018220

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残联(垦利区黄河口镇绿洲二路50号):2626678

东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2212房间):8262001

河口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河口区河聚路11号6楼602房间):3650231

垦利区残疾人联合会(垦利区育才路186号林业大厦407房间):7738989

广饶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广饶县乐安大街556号):6457568

利津县残疾人联合会(利津县利一路115号):5623281

五、网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

1.用人单位请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ervice.sddpf.org.cn)注册用户账号后使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

2.系统使用说明可在市残联网站(网址:dydpf.dongying.gov.cn)下载。如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请拨打系统使用技术电话:0531-86158985咨询。

六、资料申报:

用人单位登陆年审系统在线申报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2020年度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军残信息、《劳务派遣残疾职工就业安置审核归属协议》(附件2)等。

3.上传残疾职工的首月工资、末月工资、社保(医保)证明等扫描件;工资表中用“√”标出残疾职工姓名。

4.注:2020年度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用人单位提交残疾人信息时由系统自动调取显示。如系统未提取到社会保险信息或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上传从当地社保(医保)部门获取的证明材料。

七、残疾职工的认定: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抵扣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务派遣残疾职工就业安置审核归属协议》(附件2),将该残疾职工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残疾职工就业安置审核归属协议》与其他审核资料一同申报。

4.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公式为:

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留两位小数)。

八、残保金的缴纳: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2.已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完成网上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后,审核数据自动推送到缴税系统,请到相应税务机关办理残保金事宜。

3.2020年度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到相应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全额征缴残保金。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九、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对申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5%的用人单位,请向相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申请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同时提交申请奖励所需材料:残疾人就业申报情况资料一式两份(残疾人就业申报系统截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情况资料一式两份(缴税系统截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市级保留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名单.docx

附件2:《劳务派遣残疾职工就业安置审核归属协议》式样.docx

附件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docx

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使用说明.pdf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