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资金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9〕1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单位自评

根据“谁支出、谁评价”的原则,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一)评价对象2020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密项目暂不开展评价,在统计表中注明)全部纳入部门自评范围,不得变更已批复项目的绩效目标。对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或专门用途的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不纳入此次自评范围。

(二)指标体系。自评指标体系由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构成,以自评表形式体现。单位自评指标主要依据编报预算时确定的绩效目标设立,自评指标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加总后为100分。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三级指标可根据指标重要程度调整分值,准确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

(三)评分方法。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如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完成年度指标、部分完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完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为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根据得分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开展方式。市直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列出自评项目清单,负责组织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自评工作。项目单位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自评结果,填写《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结果应用,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逐条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形成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参考附件3)。

二、深入开展部门评价

主管部门在项目单位全面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全面考评项目综合绩效完成情况。

(一)评价对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形成部门评价报告(附件4)。开展部门评价的项目预算金额不得低于本单位2020年度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总金额的20%。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覆盖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

(二)指标体系。部门评价指标从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绩效,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形式体现(参考附件4附表4.1)。主管部门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精简、实用原则,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准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得分表中的产出和效益类指标原则上不得直接套用“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等参考指标,应根据具体项目分条细化评价指标,差异化反映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原则上产出、效益类指标权重不低于60分。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项目评价指标纳入本部门部门评价指标库,实现动态管理、动态更新,为编报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提供参考。

(三)评价方法。部门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四)开展方式。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评价,牵头构建评价指标打分体系,列出问题清单(参考附件4附表4.2,必须在评价报告中体现),按要求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附件4),汇总填写《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做好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部门绩效评价,提升评价工作质效。

四、按时报送评价结果

市直各部门、单位务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将相关评价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公务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对口资金管理科室审核后报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科。逾期未报送的,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

五、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一)做好问题整改。主管部门要加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结果的整理、审核、分析,将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督促项目单位认真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整改情况。

(二)开展抽查复核。部门完成评价工作后,市财政局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绩效评价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预算执行率是否真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准确等,发现评价结果与抽评结果差异较大及抽评结果为差的予以通报,并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三)公开自评结果。按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市直部门、单位随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及部门评价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法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绩效评价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推动落实,高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做实评价结果。开展部门绩效评价是预算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我考评核和自我监督,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是财政资金绩效的具体体现,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部门履职具有重要作用。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价指标研究,优化指标权重和评价流程,科学采集数据,对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评价结果既要客观体现项目绩效,也要如实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全市综合考核有关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将市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度市直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列入市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事项。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市人大绩效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科 田少杰8329587

电子邮箱:dysczjjxjdk@dy.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2.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XX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

4.XX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东财发〔2021〕16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