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2020年度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经东营市科技创业奖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评选东营市科技创业奖。根据《东营市科技创业奖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数量

东营市科技创业奖分为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人才奖、科技创新示范机构、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等4类奖项。其中,科技创新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科技人才奖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奖;科技创新示范机构、科技合作示范企业不分等级。

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科技人才奖每年评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科技创新示范机构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科技合作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

为确保奖项评选质量,根据奖项评审情况,以上奖项均可空缺。

二、参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成果奖授予下列组织、个人: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生态产业创新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3)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或者在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显著效益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取得显著效益的;

(5)在实施管理科学项目中,明显提高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授予下列个人:

(1)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

(2)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3)曾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学术、科技、专利奖励或荣誉称号认定,科技成果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人员。

(三)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奖授予下列个人:

(1)具有成果转化能力,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

(2)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3)曾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学术、科技、专利奖励或荣誉称号认定,科技成果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人员。

(四)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授予下列企业:

(1)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有明确的自主创新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建立了自主创新保障与激励机制,设立研发机构,聚集研发人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2)企业拥有核心或关键技术,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专利、软件注册、著名商标、知名品牌);重视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明确或潜在的市场前景;

(3)企业在优化产业结构、经济转型发展中把握机遇,在商业模式创新中取得新成效;

(4)企业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城市、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科技合作示范企业授予下列企业:

(1)企业已建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并设立了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能组织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或机构。

(2)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定了合作协议,共建了研发中心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企业及个人对照条件及要求,编制申报书,于2021年5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东营市科技型企业促进会秘书处办公室(金融港B座508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jxqycjh@dy.shandong.cn。

2、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需要经过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组织的评价或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经过验收的项目。

3、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及个人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张迪  0546-7168660

东营市科技创业奖评选管理办法.doc

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奖申报书.doc

东营市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doc

东营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申报书.doc

东营市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doc

东营市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奖申请书.doc

东营市科技创业奖奖励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